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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政策.doc

上传人:df158687 2016/6/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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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政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政策解读 1、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意义? 答: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主城区是重庆综合实力、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集中展示窗口: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 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2、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范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主城区内的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其中危房是指 2007 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 1969 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其他房屋。 3、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改造范围? 答: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 4、危旧房改造片区及其改造量的确定原则? 答: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主体”是指主城区内 2007 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危房和 1969 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旧房;“捎带”是指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按规划红线需要与“主体”部分一并拆迁的 1969 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严格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各区拆除危旧房屋数量的 50% 以内, 并与主体 786 万平方米危旧房同步完成拆迁和改造。 5、危旧房改造的时序和节奏是怎样确定的? 答: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房屋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主城两江四岸、城市主干道两侧、轻轨沿线和重要节点区域作为 2008 年的工作重点先期实施改造,大部分拆迁改造任务集中在 2009 年内, 2010 年做好危旧房改造的收尾工作。 6、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总体要求? 答: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总体要求是“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绿化用地在主城各区危旧房地块中统一平衡,确保危旧房改造后的绿地率指标达到 50% 。 7、危旧房改造片区中,已被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 答:已被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地块,按照“谁储备、谁负责”的原则,由储备该地块的机构结合当地区人民政府的改造计划尽快启动拆迁整治。拆迁整治完成后,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实施“净地出让”。 8、危旧房改造片区中,已出让给开发单位的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 答:已出让给开发单位的地块,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单位限期进行开发整治,逾期尚未启动的项目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16 号的相关规定收回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9、危旧房改造片区中,未拆迁整治储备的危旧房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 答:未拆迁整治储备的危旧房地块原则上采取“净地出让”的方式,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储备机构储备、拆迁、整治,并享受危旧房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拆迁整治后的地块,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范围、用途和规模供应土地。若属经营性用地的,按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若属市政设施用地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10、危旧房改造项目享受哪些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