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docx

格式:docx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yunde112 2014/8/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服务
管理,合理控制人口总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与经济、
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
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
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
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
持有人入户籍等相关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的积分管理。
教育、卫生、工商、税务、人口计生、国土房管、民政、经济和
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和市审批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管
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本办法的组织
实施工作。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
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
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具体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工
作。
第五条居住证制作和管理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县财政
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第二章申领
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
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
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
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
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居住证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
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指纹、户籍住址、现居住地址、
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签注机关和签注期限等。
第九条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
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
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
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
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
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第十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
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
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第十二条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
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
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
证部门。
第十三条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
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