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义和围
第四条  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  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 、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 
第六条  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种类详见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 
第三章  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技术设备部负责实施采购。
 
第八条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第九条  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条  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技术设备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四章 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  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  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四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贴危化品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第十六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第十八条  在厂区运输危化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
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