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大学资字〔 2007〕30号
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对研究生培养的有关精神,研究生可以兼任 部分助教、助研、助管等勤工助学工作(简称“三助”)。 研究生“三助”是培养研究生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既有利 于他们得到锻炼,又有利于发挥他们对教学、科研、管理等 方面工作的作用,不仅能解决学校的师资、科研、管理队伍 等人员短缺的矛盾,而且能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研究生的 生活待遇问题,促进学校教育体制改革。为了鼓励我校学有 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我校研究生“三助” 的有效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根据学校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实际工作需要,以 及家庭经济困难在读研究生的工作能力与需求情况,在不影 响学业,保证学生按时毕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研究生 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助教工作,其任务主要是:
为本、专科生上实验课,习题课,主持课堂讨论;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评改试卷;指导生产实习, 带社会实践;参加部分章节的讲授;
3•协助指导本科生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任务。
(二) 助研工作,其任务主要是参加研究生本人学位论 文研究课题以外的学校或学院(系)指定的科学研究、科研实 验、数据整理、设计与绘图、编制程序、文献资料的整理汇 编、翻译、设备维修与调试等工作。
(三) 助管工作,其任务主要是:
兼任本科生的辅导员、班主任,协助各学院(系) 研究生秘书的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等。
三、工作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每年投入的专项经费 情况,按照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需要分派指标。各学院 (系)、部(处)、教研室,在安排教学、科研、管理任务 时,尽可能为研究生兼任勤工助学工作提供条件,并提前制 定计划。
研究生“三助”工作聘任程序如下:
在每学期末向研究生颁布需要兼职的岗位、工作任 务、时间、要求、待遇;
研究生可以按照个人情况向学院(系)提出申请;
研究生也可先提出兼职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系) 批准,由聘用单位挑选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
负责,且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勤工助学工作。
所应聘人员的名单,应分别报送教务处、科技处、学工 处、研究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 岗位设置主要面对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 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设勤工助学岗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三 助”岗位的设置一般要以教辅岗位为主。
(三) 经研究生填写《广西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三助” 申请表》,指导教师同意,学院(系)考核通过后,方可进 入相应的岗位。
(四) 各学院(系)应在每学期期末之前完成下一学期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选聘等工作,评聘结果报教务 处、研究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备案。
(五) 研究生“三助”上岗人员原则上是家庭经济困难、 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均可 参与勤工助学岗位的竞聘工作。个别岗位若因特殊情况需聘 用非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需得到资助中心批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助教岗位:
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者。
四、工作岗位管理
(一)学院(系)管理
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