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会慰问制度
工会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残联机关工会工作,体现会机关工会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关怀,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干部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应以精神安慰为
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
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
对干部职工退休时,按照单位原有贯例,购买慰问品等。
3、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节前夕开
展集中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二、慰问范围
1、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的。
2、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丧亡的(指父母、夫妻、子女)。
3、干部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和生活确有困难的。
4、干部职工正式退休的。
5、春节、**节等重大节日对退休老干部职工和特
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
6、干部职工生小孩的。
三、慰问标准
1、生病慰问: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职工在**市各医院住院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和组人部相关人员共同到医院去探视、慰问。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机关工会或所在部室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以内。
2、丧事慰问: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或组人部以自治区残联名义送慰问金,标准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个,标准为300元以内。
3、干部职工退休时,由组人部组织慰问,可购买500元以内纪念品。按规定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按照单位原有贯例享受一次性疗养补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