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干部人事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6号)、《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和学会不规范问题、干部人事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滁组电明字﹝2016〕39号)等文件的要求,我中心在市卫计委的统一部署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对照自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中心自2016年成立以来,能够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日常监督等项管理工作。2016年以来,为更好地适应疾控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干部推到重要岗位,新提拔使用科级干部(含副科)8人。以上所选拔任用干部都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与资格,没有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及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情况,没有出现违反《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情况,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全部按照《条例》程序进行。
二、主要做法
我中心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真正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心党总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选人用人原则,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干部能力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
一是创新干部任免考核机制,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其中副科级以上人员由单位民主推荐、主管部门按规定考察产生;副科长由党总支按《干部任用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任职。试用期一年,满一年后考核合格的方能续聘,聘任期三年。
二是实行中层干部定期考核机制,“加压力、提动力”。聘任期满三年的副科级以上人员由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副科长由党总支组织全体职工参加考核。坚持能上能下,对考核通过的予以留任,考核没通过的坚决免除职务。2016年的中层干部考核中,两名副科长因考核不过关被免职。
三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干部任前公示。杜绝违规使用、超职配备、破格提拔等问题。
(二)严格加强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我中心成立以来,中心党总支始终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整治作为干部人事工作的重点,抽调业务突出、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按照专项整治要求,严格对我中心管理的人事档案进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的审查,确保了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为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三)严格加强“三超两乱”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前,根据《条例》规定,我中心严格按核定职数配备干部、按职级和职称核定干部待遇、按“三定方案”设置职务名称。
三、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自查自纠情况
(一)人事管理突出问题。经自查,我中心无巡视组反馈的人事管理突出问题。
(二)执行《条例》情况。我中心始终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