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青铁路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监理工 作,提高监理水平,明确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据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JTJ[2010])、监理委托合同及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建立责权明确、科学严格的工程建设监理 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内部协调机制,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 理管理流程,坚持“诚信、规范、廉洁、高效”的监理管理基本原 则,通过专业、科学的监控管理,全面履行工程监理合同,实现工 程建设“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管理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建监理单位及全体监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指挥部对监理单位及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挥部 负责对监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它部门负责对监理工作进行业务上 的检查指导。
第五条指挥部管理职责:
(一) 审查现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资格;
(二) 审查现场监理机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 文件;
(三) 监督检查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 检查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工作;
(五) 负责对监理单位进彳丁考核。
第三章监理工作职责
第六条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 编制施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认真 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理合同和投标承诺;
(二)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容和约定的组织形式, 确定监理机构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配足现场监理人员,在满足 现场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应有一定的储备;
(三)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 较高。并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 按招标文件、监理合同及投标承诺的要求,配备现场检 验检测和交通通信设备,仪器设备的数量和型号要满足现场工作需 要;
(五) 组建监理试验室,建立健全监理试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确保其有效运行,按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试验和使用的 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质量进行检测,并监督检查施 工单位试验室工作;
(六) 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得更换主要监理人员,拟更换人员 的资格和能力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七)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A)检查施工单位履约情况(包括人员、机械设备、仪器、 检测试验设备等),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提出 更换意见;
(九)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签署意见,按权限签署 工程开工报告,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提交工程进度评估报告;
(十)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检查、评价与验收,检查施工进度 与施工质量,提交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十一)组织或参与处理变更设计事宜;
(十二)审查并签发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付款凭证
和工程结算书;
(十三)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
(十四)审核监理合同段内施工单位的月、季、年度和末次验 工计价;
(十五)组织编写和签发监理月、季、年报及监理工作总结;
(十六)协助组织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
(十七)参加交工验收、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 证书;
(十八)负责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所有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理工作依据
第七条监理工作依据:
(一)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
(二) 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二)国家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四)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五) 指挥部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勘察设计合 同、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
(六) 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季和年度建设计划、变更设计、环保等全部技术管理文件;
(七) 指挥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定,指挥部组织各方参加 的联席会议纪要等。
第五章监理管理
第八条指挥部对监理机构管理建立下列制度:
(一)监理报告检查制度。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按规定时间和 内容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对监理报告检查和处理。
(二) 例会制度。为加强指挥部与监理单位的信息交流互通, 建立指挥部负责人与总监的每月例会制度,由指挥部、监理单位有 关人员参加,交流工程和监理情况,交换意见,部署监理工作。
(三) 检查制度。根据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履约 情况和工作的定期检查制度。
(四) 考核及奖惩制度。指挥部建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 标准,定期组织考核。
(五) 监理信息及资料的管理制度。指挥部对监理信息及有关 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六) 监理人员“警示”制度。对违纪、违规、失职的监理人 员按规定给予黄牌警告直至红牌清退出场的惩罚制度。
第六章监理工作要求
第九条监理工作基本要求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