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 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 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 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 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 (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
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2007 年 3 月 30 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 2007 〕670 号),
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
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
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
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 (包括各阶段设
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 ),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 1 - / 16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 编制、发送招标文件, 组织评审投标书, 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3.协助建设单位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4.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手续;
5.协助建设单位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6.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7.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
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8.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
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9.审核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10.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1.负责施工现场信息沟通和协调管理;
12.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3.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4.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5.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参加工程验收,核查工程结算。
(四)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状况和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第八条 根据 2001 年 1 月 17 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
规定》(建设部令第 86 号)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
(一)公司开发建设的科技园区、产业园区项目中总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总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
安全的天然气、电力、公路、管道、道路、桥梁、地下管道、污水排放及处理、垃
圾处理、公共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