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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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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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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04 来源: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 134号)的配
套文件《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和《广州 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 径向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
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 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长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旧村庄改造政策且纳入城市更新(“三旧” 改造)数据库的旧村庄的更新改造,以及经市政府同意,旧村庄与其他存量建设用 地、零星农用地统筹整理进行成片更新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旧村庄更新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两种方式:
(一) 全面改造。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 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 微改造。以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促进旧村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更 新方式,包含整治修缮和局部改造。
整治修缮是对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村庄,以改善居住环境 和保护历史文化为目的,通过增加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管线下地,打通交通道路、 消防通道,对单体建筑进行整治修缮和重建,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 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社区功能。
局部改造是保持村庄传统特色风貌,改善居住环境,通过局部拆除、抽疏建筑 等办法实施的整治。
第四条旧村庄全面改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模式:
(一) 征收储备。由政府整理土地,负责村民住宅和村集体物业复建安置补偿, 整理的土地纳入储备后实施公开出让或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不 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二) 自主改造。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自行拆迁补偿安 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全资子公司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融资地块开发融资。
(三) 合作改造。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制定的拆迁补 偿安置方案,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引进开发企业合作参与改造,村集 体经济组织可申请将融资地块协议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组成的合 作企业;或者通过融资地块公开出让引入合作企业进行改造。
第五条旧村庄更新改造应当有利于城乡生态环境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 先规划,
后实施,严格遵循规划管控。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先行、完善配套、提升公共服务、 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提升。
旧村庄更新改造应当注重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村庄、古村群, 坚持"保护优先、民意优先、生态优先、公建优先"原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 发掘历史文化内涵、培育特色,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历史文化古村品牌。
第六条 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负责审议旧村庄更新改造重大政策措施, 审定城市 更新规划、计划和城市更新资金使用安排,审定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
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研究起草旧村庄更新改造政策,组织编制旧村庄更新改造 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更新片区策划方案、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常态的基础 数据调查制度,组织各区政府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建立城市更新数据库,统筹 安置房建设使用计划,建立审核协调机制,统筹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审核,并对项 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政府是本辖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旧村庄更新 改造计划,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前期摸查,编制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和拆 迁补偿安置方案,做好与拆迁补偿安置、项目运作、建设管理相关的维护社会稳定 等工作。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的决策开 展旧村庄更新改造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旧村庄改造可多渠道筹集更新资金来源,包括:
(一) 市、区财政投入的城市更新资金;
(二) 国家有关改造贷款政策性信贷资金以及各级财政的新农村、文明村建设 经费;
(三) 整理村集体及成片低效土地后节余土地的出让金收入;
(四) 参与改造的市场主体投入的更新改造资金;
(五) 村集体、村民及其他权属人自筹更新改造经费;
(六) 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第八条 旧村庄更新改造应当与查处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相结合。区政府应当建 立有效机制,杜绝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加大对现状违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