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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名词解释及简答
名词解释
非银行金融机构(P1)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各种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组织、财务公司、期货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是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企业(P1)
金融企业是一个特定的企业范畴,有其自身的经营特点和业务范围,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金融企业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
表内科目与表外科目(P18)
表内科目是指用以反映涉及金融企业资金实际增减变动的会计事项,从而纳入资产负债表内的会计科目。
表外科目用以反映不涉及金融企业资金实际增减变动的重要业务事项,从而不纳入资产负债表内的会计科目,包括或有事项、承诺事项以及重要的有价单证和财产的保管等经济业务事项。
分户账(P34)
分户账是在总账科目下,按单位或资金性质分户独立设帐,根据凭证逐笔连续登记,具体反映某项经济业务引起的资金增减变动详细情况的明细分类账簿。
原始存款(P45)
原始存款,又称为现金存款或直接存款,是客户将现金或现金支票送存商业银行而形成的存款。
派生存款(P45)
派生存款,又称为转账存款或间接存款,是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购买证券等资产业务而创造的存款。
定活两便储蓄(P66)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是在存款时不约定存期,一次存入一定数额的本金,储户可根据需要随时一次支取本息,并于支取时按实际存期确定相应的利率,据以计算利息的储蓄存款。这种储蓄存款兼具流动性和收益性,比定期储蓄存款支取灵活,在达到一定存期时又能取得比活期储蓄存款高的收益。
同业拆借(P128)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临时融通资金的一种短期资金借贷行为,是解决短期资金不足的一种有效方法。《商业银行法》规定,拆借资金只能用于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如由于清算票据交换差额、系统内资金调拨不及时等引起的临时性资金不足,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
再贷款(P119)
中央银行根据商业银行的借款计划向其发放的贷款,称为再贷款。
再贴现(P120)
商业银行因办理票据贴现占用资金,引起资金暂时不足,以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办理的贴现,称为再贴现。
财政性存款(P117)
财政性存款主要有中央预算收入、地方财政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
发报清算行(P88)
清算行是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的行,各直辖市分行和二级分行(包括省区分行营业部)均为清算行,清算行负责办理辖属行处汇划款项的清算。
发报经办行和收报经办行(P88)
经办行是办理结算和资金汇划业务的行处。发报经办行为汇划业务的发生行;收报经办行为汇划业务的接收行。
银行汇票(P144)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签发银行在签发银行汇票后,一般是交给申请人自带到异地,由异地银行代理签发,银行审核后支付汇票款项。
银行本票(P141)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