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 2010/06/23 甘肃永靖· 黄河三峡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执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照上级法院对案件质量的评查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办,评查办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庭,其工作对审判委员会负责。第三条案件质量评查的范围是:本院审(执)结的所有各类案件。第四条案件质量评查不重复扣分,不超总分扣分。第二章评查程序及原则第五条本院审(执)结的各类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 5 日内,承办法官将案件全部卷宗报送评查办,上诉案件退回卷宗后,承办法官 5 日内将卷宗报送评查办。第六条评查办接受卷宗后的 15 日内将案件评查完毕, 卷宗加盖评查印鉴附案件质量评查表退业务庭。凡未加盖评查印鉴的,档案室不予归档。第七条案件质量评查的主要内容是:定性是否准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程序是否合法, 是否符合本院审判流程管理的期间规定, 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卷宗装订是否符合归档要求。第八条案件质量评查实行主评人负责, 作出书面评查意见和每案计分的制度。业务庭收到评查办要求补正的意见后,应在 7 日内补正。业务庭认为评查意见有出入, 应以书面意见建议分管院长要求评查办复评, 对复评结果仍持异议的, 由分管院长决定是否提请审委会研究决定。严禁被评查人就评查结果自行与评查办交涉。第三章案件质量评分标准第一节刑事案件质量评分标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案不得分: (一)审判人员违反回避制度的; (二)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未公开审理的,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而公开审理的; (三)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的; (四)自诉案件的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 (五)超越职权范围进行裁判的; (六)裁判文书主文与合议庭或审委会决定不相符合的; (七)案件上诉或者再审被全部改判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诉讼程序的。第十条案件实体裁判评分标准:案件定性准确,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处理适当的, 得满分 40分。有下列情形的, 按以下标准扣分( 以下五项扣分不超过 40分): (一)定性错误的,扣 4 分; (二)认定事实错误的,扣 8 分; (三)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被发回重审或部分改判的) ,扣 6 分; (四)适用法律错误、不当的,扣 4 分; (五)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正确,但实体处理不当的,扣 2 分。第十一条案件程序评分标准:均符合相关程序法、司法解释和本院《审判流程管理规程》的规定, 得满分 35分。有下列情形的, 按以下标准扣分( 以下六项扣分不超过 35分): (一) 违反诉讼法有关规定, 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或者手续不全的,扣4分, 造成后果的, 扣7 分; (二) 没有依法为盲、聋、哑或者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扣 2 分; (三) 开庭审理的案件无开庭笔录、开庭笔录不完整、无合议庭成员签名或签名不全的, 扣2 分; (四)虽然进行了公开审判,但未依法先期公告或者未将公告底稿存卷归档的,扣 1 分; (五) 超过审判流程管理期限的规定审结案件的,扣 2 分,另每超过一日再加扣 分。报请延长审限事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或者批准延长审限的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扣7 分; (六)未按照规定时间将《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卷宗送交立案庭或案件评查办评查、送档案室归档的, 《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的,未附法律文书的,各扣 1 分。第十二条裁判文书制作方面的评分标准:法律文书制作格式规范、文句流畅、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无错漏字,得满分 10 分。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标准扣分(以下六项扣分不超过 10分): (一)事实认定表述不清的,扣 分; (二)理由部分论理不充分的,扣 分; (三)格式不规范的,扣 分; (四)出现重大疏漏,需要裁定补正的,扣 1 分; (五)语言、文字不规范的,扣 分; (六) 文字有错漏, 加盖校对章的, 每错漏一字扣 分; 没加盖校对章的, 每错漏一字扣 分。第十三条卷宗装订方面的评分标准:卷宗装订材料齐备,顺序正确、整齐,符合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要求, 得满分 15分。有下列情形的, 按照以下标准扣分( 以下八项扣分不超过 15分): (一)未按规定分正、副卷的,扣 2 分; (二)主要证据材料未入卷的,扣 2 分; (三)其他材料未入卷的,扣 1 分; (四)材料装订顺序错误的,扣 分; (五)卷宗封面与内容不符合的,扣 分; (六)无目录或目录填写不齐全无页码的,扣 分; (七)正、副卷材料混装的,扣 1 分; (八)卷内材料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的,扣 分。第二节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