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宪法基本原理
一、宪法的涵义
二、宪法的特征
三、宪法的分类
四、宪法与宪政
重点、难点
宪法的特征
宪法与宪政
主要内容
1、古代意义宪法
古代西方宪法含义
Constitution ,原为组织、结构、规定之意
古代中国宪法
”宪法” 、”宪” 、”宪令”,指法律、 法令、典章
一、宪 法 的 涵 义
中外学者对宪法含义的揭示主要是从三个方面:
宪法内容
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即国家根本制度、社会根本制度,包括国体、政体、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法律特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阶级本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一)宪法与法的共性
“宪法是法”
What 法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
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规范体系。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的“性别”?
既是公法
又是母法
与私法相对
与子法相对
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如宪法、行政法
私法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故通常亦有母法之称。
宪法的特性
:反映政治力量的对比,依国家强制力保障
宪法与普通法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性质、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内容。
国家根本制度
国家根本任务
宪法内容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
结构形式:统一多民族
社会制度
国家制度
经济制度:公有制为基础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文化制度: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核心
3. 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
No society can make a perpetual constitution, or even a perpetual law.——Thomas Jefferson, America president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修宪提议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通过比例——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纸。
——基希曼
(1)宪法是立法的依据与基础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
(3)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4)违宪的法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