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
JJG693-2011
代替 JJG693-2004
JJG940-1998
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
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入:
谟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郭 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
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目 录
引言
( n )
1范围
( 1 )
2概述
( 1 )
3计量性能要求
( 1 )
4通用技术要求
( 1 )
外观及结构
( 1 )
标志和标识
( 1 )
通电检查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绝缘电阻
( 2 )
5计量器具控制
( 2 )
检定条件
( 2 )
检定项目
( 3 )
检定方法 (3)
检定结果的处理
( 5 )
检定周期
( 5 )
附录A检定记录格式
附录B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
附录C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
引言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 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
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 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 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 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付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 低浓度(/(仙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
——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
—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土 5%FS调整为土 3%FS(S表1);
——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
三项 (见 , , ) ;
k=3 修改
—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 (见 ) ;
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气体标准物质的包含因子,由原来的
——去掉了原规程附录 B 中的“标准物质溯源要求”
——示值误差检定方法中增加了对流量控制的要求, 删除了原规程中附录 A“ 流量要求”
——修改了检定结果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修改后的内页格式使用户很清楚的
知道被检仪器不同点的具体指标。
JJG693-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JJG693-2004;
— JJG693-1990。
JJG940-1998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JJG940-1998。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
下简称“仪器” ) 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
吸入式。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
燃气体的浓度。
3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计量性能要求
项目
要求
示值误差
5%FS
重复性
<2%
响应时间
扩散式
0 60s
吸入式
0 30s
漂移
零点漂移
±3% FS
量程漂移
±2%FS
注:“FS'表示仪器的满量程,下同
4通用技术要求
外观及结构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
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标志和标识
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