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十六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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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何种资产发生损失可以申报扣除?
答: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一)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
(二)非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
(三)投资资产: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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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依据哪些文件?
答:(一)《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四)《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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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分为哪两类?
答:
实际资产损失: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
的合理损失
准予扣除的
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
符合财税[2009]57号和总局
2011年25号公告规定条件计算
确认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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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资产损失什么时间可以申报税前扣除?
答:
1、实际资产损失
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
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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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还可以申报扣除吗?
答:
1、实际资产损失
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2、法定资产损失
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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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方式
企业自行申报扣除
原
税务机关审批后扣除
现:企业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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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哪两种申报方式?
答: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形式
清单申报:企业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
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
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
料留存备查
申报扣除
专项申报: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
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
相关的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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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问:哪些资产损失属于清单申报?
答: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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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问:清单申报如何操作?
答:
(一)采取电子申报(经CA认证)方式的企业
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清单申报表》,上传确认后即为申报成功,不需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清单申报表》。
(二)采取电子申报(未经CA认证)方式的企业
1、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清单申报表》,上传确认后,仍需向办税服务厅报送纸质《清单申报表》(一式两份)。
2、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受理后,在《清单申报表》“接收人”处签字后,将其中一份返还申报企业,作为税务机关已受理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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