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绿化养护合同示范文本
一、 项目概况 (1)
二、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
三、 养护期限 (2)
四、 养护质量和考核 (2)
五、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
六、 养护方案及调整 (7)
七、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8)
八、 合同价款与支付 (9 )
九、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0)
十、违约责任 (12)
十一、其他约定 (13 )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13)
十三、附则 (13)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
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园林绿化项目的养
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o
项目地点: O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养护范围: O
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
树木扶正
□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排水
□
土壤施肥
□
中耕除草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
维修
绿地保洁 口 垃圾收集 口 垃圾清运
□水体保洁 口水体清淤 口 治安巡逻
其它养护内容: O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
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 后—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天内 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
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 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 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 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
养护质量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DG/TJ08 - 702 - 2005 )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 以另行约定:
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 进行鉴定。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双方指定的 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 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养护考核
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 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 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 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 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 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 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 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甲方代表
甲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 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 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小时 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 方承担。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 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由甲方承担。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 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 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乙方代表
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 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