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课讲稿一、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党章》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 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也就是说民主集中制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制度。换句话说, 中国共产党自创之时起, 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同时, 这一组织原则也是随着我们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完善的,在这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党初期到遵义会议召开( 1935 年)之前; 建党初期,中共一大、二大时就提出:中国共产党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 1927 年党章第三次修正案把民主集中制正式写入;但由于当时陈独秀、王明等“左”倾错误把集中推向极端, 压制了党内民主,致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受到了很大挫折。第二阶段:遵义会议召开到 1957 年上半年; 遵议会议的召开结束了“左倾”错误对党内的统治, 党的集体领导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尤其是是 1945 年党的七大对“民主集中制”有了更明确的概括, 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又有了新的进步;一直到 1957 年上半年; 第三阶段: 1957 年下半年到 1978 年“文化大革命”结束; 1957 年下半年、 1958 年、 1959 年出现的批评的反冒进、反右倾等, 使党的民主生活极为不正常, 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 使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受到灭顶之灾,近乎于毁灭状; 第四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到现在。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党和国家领导在总结以上血的教训的基础上, 全力恢复和健全我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并在十四大、十五大党章中明确概括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十六大、十七大又有了更加深刻和精新的论述。那么,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和基本原则到底是什么呢? (一) 、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规定很明确:“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它强调的是民主和集中是两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民主集中制所包括的民主和集中是两个方面的含义,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也就是说离开民主的集中就成为个人专断, 离开集中的指导, 民主就会成为极端民主化,无政府状态。(二)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根据《党章》规定, 我们可以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六项基本原则: 1 、四个服从原则。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 、民主选举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 、定期报告原则。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生产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 、相互沟通原则。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的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