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暂行规定为适应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对从业人员素质的需要,全面落实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制度,保障煤矿高效管理、安全生产( 建设), 促进我市煤炭工业转型跨越发展, 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做如下规定。一、生产矿井(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生产矿井必须设置安全科(由主体企业实行派驻制) 、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地质测量科、调度中心,其他管理机构由煤矿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按人员准入条件配齐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安全科至少配备 7 人,其他科室至少配备 4 人,并要建立健全人员岗位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管理机构职责。(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组织各类人员参加培训,按规定配齐煤矿从业人员,保证全员持证上岗。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知识教育。 3、组织制定、修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审批。 5、组织落实煤矿标准化建设, 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新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施工管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新设备、新工艺安全设施的审查。 6、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生产责任制。 7、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制止、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8、负责落实“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管理制度, 制定落实预防“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事故发生的措施。 9、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10、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档案。 11、组织本矿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 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 1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导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三)人员分类、任职资格条件及配备要求 1 、煤矿“六长”(1 )人员范围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 、通风区(队)长(兼任矿长助理) (简称“六长”)。(2 )任职资格条件煤矿“六长”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5 年以上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 4 年以上工作经历。矿长必须持有有效的《山西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其他“五长”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3 )配备要求煤矿必须按要求配齐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六长”, 按照煤矿安全监管隶属分别在市国资委、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并在太原市煤炭工业局注册备案, 领取《太原市煤矿“六长”注册合格证》。“六长”不准在其他煤矿同时任职。 2 、一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人员范围一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煤矿安全科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风、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地质测量、调度中心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安全生产区(队)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