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沙一中校园高杆灯灯具维修工程协议
甲方: 金沙县市政设施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贵州华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金沙一中学校路灯安装时间过久,部分老化损坏不能满足校园照明需求。根据校方申请,需要对校园路灯进行维修改造。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工程名称:金沙一中校园高杆灯灯具维修工程
工程内容:采购安装高压钠灯250W镇流器60个、灯泡60个、触发器60个。
三、工程地点:金沙一中校园内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5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合同暂估价:大写 贰万伍仟元
小写:25000(元)。
工程完工后依据竣工资料,具实结算, 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确保乙方施工顺利进行。
2乙方责任: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维修,确保满足维修需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路灯安装规程、规范进行施工。
3该项目使用的所有安装材料必须是国家认证的合格材料,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八、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认真按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
2加强施工现场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3乙方必须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发生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如果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无正当理由(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拒不覆行合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在甲方当地,任何一方可向合同覆行地管理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