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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急诊检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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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急诊检验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检验科急诊检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急诊检验处于医疗第一线,是抢救危重患者的重要环节,必须强调优质服务。 
2.急诊检验24小时运行,检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
4.急诊检验单由医生填写。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生采集;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护士或检验人员采集。急诊检验单连同标本应及早送检验科。
5.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或先 通知临床,注明报告时间,以备查询。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急诊检验人员,从事急诊检验工作。
6.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验工作,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二、急诊检验的要求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由护士、工人或病人家属急送化验室,也可用 或传呼告知急诊检验值班人员。
2.急诊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工人或病人家属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急诊检验室。
3.急诊检验值班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4.急诊检验值班人员将急诊检验结果报告单及时送检医师,或 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三、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四、急诊检验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凝血检查项目、疟原虫等;
2.尿液常规检验;
3.大便常规检验;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
5.生化检验(钾、钠、***、钙、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胆碱脂酶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化物定量,心肌损害标志物等测定);
6.胃液分析;
7.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
8.其它项目,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

急诊检验的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用急诊检验窗口和相关设备。急诊检验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实验组完成,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完成。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注明“急”或盖“急诊”字样章,申请单和标本由护士或健康员急送检验科,检验申请也可用 等方式告知检验科工作人员。
(2)需由检验科采样的,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门诊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或健康员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检验科。
(3)标本管理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