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
内资环审批〔2020〕6号
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型水泥预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丰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型水泥预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项目选址在资中县归德镇印盒乡天灯村5组。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四川中玻联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4条预制件生产线,主要外购砂石料、水泥、钢筋等原材料生产水泥预制件,同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生产钢筋混凝土管30000m、预制箱涵5000m、预制检查井3000m、预制楼梯10000级的生产规模。,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96万元。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的鼓励、限制、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公司在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填报了四川省固定投资项目备案表
(川投资备[2019-511025-41-03-372811]FGQB-0150号);资中县归德镇人民政府和资中县归德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证明:该项目用地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符合场镇规划,同意项目选址。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报告表”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项目环保资金,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时序、施工方案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施工期环境污染。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资中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资中府发〔2014〕25号)文件中对施工场地的相关要求,并做到“六必须”、“六不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实行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夜间不得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若需连续浇铸,必须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建筑垃圾送归德镇政府指定地点堆存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归德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户施肥。
(三)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认真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水、喷雾炮控尘和喷雾降尘废水均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项目周边农户施肥。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原料堆场和成品区地面全部进行水泥硬化,对搅拌机进行封闭,水泥仓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顶部排气口在车间内排放;钢筋切割产生的金属粉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手机处理后排放;厂房内设置喷雾嘴喷雾,同时对离场车辆轮胎进行清洗,对厂区内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对易产生粉尘的原料运输车辆进行加盖篷布等措施控制粉尘;食堂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