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院护士长管理办法_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建立责、权、利统一的护理管理体系,提高护士长素质、工作能力和效率,使医院护理管理工作围绕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这条主线开展,切实保证临床护理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护理实行集团化垂直管理模式,在分管院长及集团护理部主任的领导下,实行总护士长分片负责制,护士长对各护理单元实施全面管理。
第二章 护士长的选拔和任免
第三条 新选拔护士长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专科以上学历、具备聘任中级以上职称条件的以下科室护士:病房(不含临床辅助岗位,如病区内手术室、各种腔镜室及不参加轮倒班的岗位)、住院手术室、血液透析中心、急危重医学科、静脉输液室、有晚夜班的肌注室和消毒供应中心。
(二)至报名时止3年内无一票否决情况。
(三)至报名时止1年内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
(四)至报名时止3年内无因个人原因的岗位调动。
(五)至报名时止各种院级考试无任何舞弊记录。
(六)至报名时止5年内取得《护理人才梯队管理培训结业证》。
第四条 护士长再次竞聘的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任期内尽职尽责、业务达标、考核合格、护理质量优良,至报名时止近3年内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00天。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免去护士长职务:
(一)第2位科主任拒绝合作,待岗学习6个月后还无科室愿意接纳的;
(二)年度内本人直接发生护理事故或科室发生二级以上护理事故的;
(三)发生突发事件不服从、不执行上级调派和指令的;
(四)任期3年内总考核不合格的。
第六条 护士长选拔任用中加分的情况:
(一)在急诊科、重症监护室、院前急救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烧伤科和小儿输液厅工作的护理人员,。
(二)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荣誉称号,;荣获政府主管部门单项业务竞赛奖,;荣获医院“十佳护士”,;荣获“三星护士”,。一个奖项重复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三)护士长考核合格的,。
第三章 护士长的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护士长应遵纪守法,严格按医院规定办事:
(一)在岗在位,上午未经护理部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病区。
(二)外出学习、休假严格执行医院相关审批程序,安排好科室工作,指定临时负责人,报告护理部。
(三)按时参加各级会议,做好记录并及时传达。
第八条 在护理部主任及总护士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制定病室护理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按期做好总结,改进不足,巩固成绩,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第十条 及时做好上传下达,按时完成医院和护理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向护理部汇报,提供准确信息。
第十一条 负责病室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派班,合理安排和利用护理人力资源。
第十二条 教育和帮助本病室护理人员,使其热爱护理事业,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制订好学习计划和培养目标,组织业务学习。亲自参加危重患者的抢救及复杂的技术操作,做好传、
帮、带。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