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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备案企业培训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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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备案企业培训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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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备案企业培训材料
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总体要求
(一) 、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在汇算清缴中,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 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年度应 补或者应退税款,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对纳税申 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 、办理年度申报时间要求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结清应缴应退的企 业所得税款,为保证汇缴申报和审核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上级局的统一部署,2010年度仍 然实行分期分批的申报办法。即:
1、 查帐征收企业原则上在4月底以前完成年度申报;
2、 对涉及审批、备案项目的企业和其他有复杂疑难问题的企业在5月20日前完成年度 申报。
(三) 、办理年度申报的方式
通过苏州市国税局网上办税厅申报,实行数据电文申报。如纳税人年度申报错误的,纳 税人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纳税申报有误需重新办理纳税申报的,必须在年度纳 税申报期内重新填写全套纸质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并到分局大厅办理变更申报;已过年度纳 税申报期,发现纳税申报有误需重新办理纳税申报的,必须重新填写全套纸质纳税申报表及 附表,并到分局大厅办理补充申报。
(四) 、年度申报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申报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必须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税收的规定,报送年 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企业会计报表的相关资料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基本信息核对表》;
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查帐征收企业)及其附表;
4、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报资料:
(1)《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的补充资料,所有企业均需填报)
C2)《研发费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需填报)
C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需填报)
5、 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具体需报送范围 见第五点);
6、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申报时必须提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 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说明,并附分支机构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复印件;
7、 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附表十二);
我省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企业范围:
(1) 外资企业均需填写。
(2) 内资企业适用于:上市公司,以及有境外投资、对外支付款项或关联方业务往来 等事项的查帐征收居民纳税人,需要填报。其它企业不需填报。
纳税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同时将上述纸质申报表一式一份报税收管理员
(五)、对中介机构涉税鉴证报告、审计报告的要求
根据省、市局精神,下列企业需要报送中介机构涉税鉴证报告或审计鉴证报告:
1、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申报涉税鉴 证报告,涉税鉴证报告内容及格式参照江苏省国税局苏国税发【2010】第48号文件要求:
A、 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 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B、 当年年度亏损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 具的年度亏损鉴证报告。(当年弥补亏损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的纳税人,附送所弥 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C、 其他企业按自愿原则,也可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 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2、 外资企业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外资企业年 度申报时必须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如果有涉及税务调整项目的, 应对有关税务调整事项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列示,并对有关税务调整的项目、 原因、依据、金额等逐一说明;另外还应报送《年度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及纳税调整 明细表》此表需要有注册会计师的盖章确认。
对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企业或当年年度亏损额在50万元(含) 以上的外资企业纳税人,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必须满足江苏省国税局苏国税发【2010】 第48号文件要求,否则需另外报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 税申报鉴证报告》。
请各纳税人按上述要求,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