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作业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甲方在乙方进行电子注册后,方可在乙方办理码头作业委托,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甲方需提供了真实、有效、规范的注册资料,以及办单人员的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注册,并获得客户的电子代码,方可在码头办理各项作业委托。
甲方办理码头委托需遵守如下规定:
甲方在《港口货物作业委托单》的“作业委托人”处盖业务章,要求印章清晰、每页见章。
甲方严格保管好已盖章的《港口货物作业委托单》,避免丢失。如因《港口货物作业委托单》丢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准确填写作业委托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按要求逐项填写作业信息,不留空白项,空白项划“/”。
甲方要如实、准确填写《港口货物作业委托单》,不得错填、漏填或涂改。办理好《港口货物作业委托单》,甲方需按要求将《港口货物作业委托单》送至各相关部门。如因错填、漏填项目,或不按要求送《港口货物作业委托单》,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要仔细核对码头办理的《集装箱收发单》的各项内容,并妥善保管《集装箱收发单》
,如因《集装箱收发单》丢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在乙方作业时,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码头安全作业及卫生管理规定。并且配合乙方做好码头的安全质量工作。
甲方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变更文件,并提供新名称的注册资料,新名称延用原客户代码。
双方的费用结算方式以甲方与乙方计财部签订的《费用结算协议》为准。
甲方如终止在乙方的业务,需提交书面报告,并在乙方关闭账户后的次月中旬,结清在乙方产生的所有费用后,方可退还注册押金,并终止与乙方的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