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1999
计财部财务档案管理标准
1999-10-10发布 1999-11-10实施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为适应不断改革发展的企业工作要求,更好的规范岗位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标准,根据山东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对原临沂发电厂企业标准Q/118--94《标准化专责人工作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118--94。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郑述香
修订:郑述香
审核:张其稳
审定:张其稳
审批:韩明理
本标准于199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
1999年10月10 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1999
财务档案管理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管理的范围,档案管理应遵守的原则,档案管理的检查与考核。和根据企业挡案管理升级标准、《会计档案管理标准》和省电力集团公司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评分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仅适用于财务部门内部档案管理。
引用标准
《会计档案管理标准》
《会计基础工作评分标准》
管理职能
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对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管理工作与要求
财务档案管理是指保证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准确,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依据,财务档案按第4条分工管理原则分别由财务兼职人员和档案室负责管理。属于定期性财务档案,当财务兼职人员工作变动时,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兼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档案室规定的档案工作要求,做好会计资料保密工作和其他防火、防潮等有关要求。
档案保管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种。年度决算报表为永久性,其他为定期性。其中,会计凭证、明细帐、总帐保管期为十五年,现金、银行日记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