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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案例解读信用卡诈骗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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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案例解读信用卡诈骗罪.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董毅智律师:通过案例解读信用卡诈骗罪
本期介绍:
通过在银行申领信用卡透支消费,在手头拮据的时候,也能够满足一个人的购物欲望。但是,张某、杜某各自办理了信用卡之后,多次用信用卡透支消费,致无力偿还,终使自己身陷囹圄。6月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两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消费的案件,张某、杜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本期法律快车刑法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专业的刑法律师——【大连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信用卡诈骗罪。
访谈嘉宾: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
法律咨询:138-8955-0957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律师观点:
董毅智律师认为目前国家在打击的信用卡诈骗案的过程中,以要求欠款者还款为主要目的。一般情况下,警察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拘后,看守所都会建议持卡人及其亲属进行还款,在持卡人进行还款后,大部分情况都可以进行保释。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欠款的金额是以银行提供的数据为准,而银行提供的数据一般是包含了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以及超限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持卡人只能在按照银行提供的数据进行还款后,才可能进行保释。如果对银行的数额有异议,可在刑拘至法院开庭的时候再进行争议,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要在看守所里呆到三至四个月方能开庭。《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网:
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刑法知识栏目的专访。
董毅智律师: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法律快车网:
首先我们先得了解下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董毅智律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法律快车网:
这则案例的审判经过是什么,您可以给我讲一下吗?
董毅智律师:
2009年9月,张某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2010年11月最后一次透支后,一直没有将透支欠款还上。截止2011年7月,,其中本金13360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张某始终躲着不和银行工作人员见面,欠款也不予归还。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检察院于2012年1月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8月,被告人杜某到银行申领了一张标准信用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2000元。办理后杜某开始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期间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杜某始终不予归还。案发后,欠款还清。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