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鉴定时间:
合同签定地:
出租方:陕西华林物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宝鸡宝陵建筑工程公司第九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受执行。
第一条:承租方要求
1、 承租方因施工需要和出租方租凭钢管、扣件、丝钢及附件一 批,具体规格、数量以承租方计划单及收料单位核查、签字为准。
2、 (少量)、1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
3、 承租方因施工需要、需用定尺钢管(、)数量以 钢管计划为准。
4、 由于工程需要承租方现委托出租方对所租钢管进行除锈、刷 漆,承租方按—元/—钢管付给出租方人工及材料费。
5、 出租方应将承租方所需材料、设备运至承租方施工现场,装 费及运费由出租方承担。
6、 出租方应免去承租方春节放假期的所有设备租赁费(减免日 期为30天)。
7、出租方向承租方租赁的钢管,扣件及其附件等材料必须要有 材质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的国标钢管,如施工现场出现因出租方出租的 材料、设备等材质发生的不安全事故,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8、 钢管归还长度定尺钢管应为土5cm,其它标准钢管应为土
20cm o
9、 承租方负责归还钢管,归还地点以工地现场为准,承租方负 责归还时运费;设备油漆不在归还范围内。
10、 出租方必须按承租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及时间、准时、准确 到场;如因出租方不按时进场,造成停工待料等情况,承租方应负担 一切停工造成的误工费用(以承租方结算为准)。
第二条:押金收取方法
1、 承租方一次性付给出租方原材料设备压金—元,实际收 取押金以押金票为准。
2、 所收取的押金中途不退,不计利息,合同履行完毕押金相抵 租金和其他费用。如有余款退回给承租方。
第三条:租金收取标准
,,丝杠每套每天
,其它附件按出租方所定价格另行计算。
第四条:租金交纳期限
1、 在合同有效期限满前(期限以材料、设备归还完毕为准)承 租方应将租金交纳完毕,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提货日期起,于次月十五日前交纳上月租 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日期及时付款,过期未交纳者,应承担违
约责任。
3、出租方从承租方提货当日起至还货当日计算货物租赁费。
第五条:丢失及损坏赔偿办法
1、 钢管、扣件及各种附件,其丢失按同规格品种成本的100% 赔偿。
2、 如承租方无力修复的出租方予以修复,其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第六条:保证人的责任
1、 保证的方式:为保证人与负债人承担连带责任。
2、 保证的范围:归还租赁物,清偿租金及其它费用,丢失、损 坏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
3、 保证的期间:合同期内及期满后两年。
第七条: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