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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重要知识点:学生的权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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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miao19720107 2021/7/28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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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如《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受法律保护。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一律平等,不受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出身等方面的限制。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和法定其他权。
(一)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课堂教学、讲座、课堂讨论、观摩、实验、见****实****测验和考试等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这体现了教学民主精神,是广大学生接受教育和获取知识的保障。

学生有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权利。为保障学生完成学****任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按规定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二)获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
奖学金是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经济自主制度。
贷学金是指为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而设立的经济资助制度。当前,贫困家庭的孩子上不起学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韵若干意见》,对助学贷款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贫困家庭学生的法定受教育权利的有效实现,从而维护教育公平。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都可以通过学校申请贷学金,这是受教育者享受法律保护的平等权利。对贷学金的款额、对象,国家都有明文规定。
助学金,又称为勤工俭学金,是指为使学生。特别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参加劳动获得报酬,自主完成学业经济资助制度。凡是符合规定的学生都有权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并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学生的助学金。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国家已经明确不收学费、杂费,并且由国家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新《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有获得国家经济帮助的权利。
(三)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对此,我们可以分两个方面来进行理解:

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的学籍档案里有学****成绩登记表,学校要如实地记录学生各科学****成绩和品行状况。学业成绩的评价是教育机构对学生在受教育的某一时期内学****情况和知识结构、知识水平的概括,具体包括课程考试成绩记录、平时学****情况和总评等。品行评价包括对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劳动态度等的评价。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是指学生有权在德、智、体、美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