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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 潭 县 商 务 局 - 商务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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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 潭 县 商 务 局 - 商务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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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湘 潭 县 商 务 局 - 商务部
湘 潭 县 商 务 局









湘潭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

湘潭县商务局信息公开包括包括政务公开、商务动态、业务公告、政策法规、网上信访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下
列主要信息:
1、主要工作职责;
2、领导简介;
3、股室及岗位职责;
4、行政执法依据;
5、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汇总表;
6、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7、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二、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7月15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湘潭县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湘潭县商务局办公楼2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5: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2—7882824
传真号码:0732—7882824
通信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雪松路97号
邮政编码:411228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提出申请
填写《湘潭县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
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湘潭县商务之窗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湘潭县商务之窗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sina邮箱里。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内部审批、办理程序,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由承办股室的经办人根据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沟通,确认答复方式和途径,予以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核定标准计收。
(2)复印费、打印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
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湘潭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编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即日)
对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办理
资料审查合格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性质分别予以办理。对需收取相关费用的,告知申请人并按规定收取成本费用。(10个工作日)
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查询确定该信息的基本情况。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县政府办审查确定;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与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对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确定掌握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当场可以答复的
答复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公开形式予以答复。(5个工作日)
六、湘潭县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