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学****br/>心得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6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 施行,有6个月的过渡期安排。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 容,欢迎关注网。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学****心得2017年即将 进入大学校园的我,因为选择了证券期货作为本科的专业, 便在一位亲戚的指导下开始进入股市。我的那位亲戚是一位 标准的“散户”,没有专业方面学历背景,没有相关行业从 业经验,有的只是简单的股市投资经历,而他投资决策的最 重要参考便是他开户那家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时常给他的 投资建议。而我也在他的建议下在他的客户经理那开了自己 的第一个股票账户。当年开户的具体情形已经没那么清晰了, 只记得是过程十分之顺利,尽管我没有任何相关知识的背景, 但客户经理并没有在这方面对我有所“为难”,他对我再三 强调的就是“买者自负,风险自担”,而当时对这句话并没 有什么感受,证券公司的交易大厅就醒目的贴着类似标语, 只是觉得这句话的“严肃谨慎”和当时客户经理对我们态度 的“热情似火”形成的反差有点大而已。
然而在进入大学之后,身边不乏对资本市场见解颇深、 专业知识完备的学长和教授,通过与他们交流和对相关课程、 书籍的学****我发现对于股票的投资远远不像一开始理解的 那样简单,它是对一个人专业储备、投资理念、心理状态等 各方面的综合考验。在这期间那位客户经理也时常给我打电 话提出投资方面的建议,但从他的建议中,我往往感受到的 是股票市场能多么容易的带来可观收益,而他最开始开户时 所强调的“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已经缄口不提。对于 他的投资建议一开始我还思忖再三,但在对专业知识的学****后我发现他的建议有主观随意判断的成分,并不能让我产生 认同。之后和这位客户经理的联系也就慢慢变少,而我的那 位亲戚在经历了几次市场调整之后,发现在那位经理的指导 下他的账户总额并没有如期上涨,而是“每况愈下”,也就 渐渐减少了股票市场的投资。
这些事情距今已有几年了,本已经渐渐忘记,但在看到 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后,不由得想到了这些,我也了解到,早在2017年, 证监会就在部分市场、产品或业务中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 度,但这些制度比较零散,相互独立,未覆盖部分高风险产 品,而且提出的要求侧重设置准入的门槛,对经营机构的义 务规定不够系统和明确。记得在校期间我有机会到证券公司 的营业部实****实****岗位正好是客户经理助理,真正了解了
这个最接近普通投资者的部门的日常运作,也解答了当初的 很多疑惑。客户经理的业绩直接和他客户交易的佣金挂钩, 客户经理就好像销售人员,每个账户就是销售的产品,投资 者也就是客户经理销售的对象,那么多一个投资者愿意开户, 客户经理就多了一个收入来源,而投资者交易越频繁,客户 经理的收入也就越多。而每天晨会的主题基本都是新发行理 财产品的讲解和销售技巧的交流,而对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的宣传和具体实施却很少涉及。对于券商的执业人员来说, 如果公司对他们的业绩考核出了偏差,那他们肯定只希望拉 到更多的客户,才能赚钱提高收入,赔钱只是赔投资者的钱, 这必定会使得他们的行为短期化,更不会考虑到券商与投资 者关系长远发展的问题。
其实券商等经营机构与我们这些个人投资者都是资本 市场中的一员,他们通过对我们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获取收 益,希望开发更多客户、销售更多产品,但我们投资者则处 于信息不对称的相对弱势地位,就像之前我那个亲戚,他投 资的决策一般都会参考他的客户经理给他的建议,很多之前 没有金融市场经验,缺乏金融知识基础的投资者,其实一开 始很大程度都是依靠券商对其指导进入市场,他们的风险意 识和交易理念受这些经营机构的影响很大。但如上面所说, 这些经营机构尤其是和投资者最常接触的执业人员,相对于 投资者他们在信息等方面都有着一定程度的优势,可他们更
关注的是短期的利益,并不会更多的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考虑, 这很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因此,我感觉投资者适当 性制度正是为了完善上述不足,也就有了《办法》的出台。
《办法》强调了经营机构是投资者进入市场的媒介,适当性 管理是经营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基本底线,是其应 当承担的一种义务与责任。我认为,要加强适当性管理,必 然突出对经营机构的执业要求,他们应该更多地以客户利益 为先,就好像当初我开户时那个基金经理对我再三强调的
“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经营机构更应该注重的是承担起 “卖者有责”的义务,满足这一前提,再去提醒投资者多为 自己的行为负责。更进一步的,《办法》突出了经营机构“不 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突出了违规机构 或个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以确保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