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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解决.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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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应该按法定程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 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调解调解是指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谅解,解决争议的方式。企业调解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劳动部于 1993 年 11月5 日颁发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调解原则、调解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设在用人单位内部, 也可以由各地方的工会负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的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需注意的是,调解委员会只能起调解作用,它本身并无决定权,不能强迫双方接受自己的意见,也无权作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是如果双方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对于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二、仲裁仲裁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由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我国劳动仲裁由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以第三者身份为解决劳动争议而作出裁决的劳动执法活动,因此兼有行政和司法的双重性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主动介入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经过开庭审理,在确定事实后,应先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进行调解,可以作出仲裁裁决,该裁决具有强制性。如当事人双方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则裁决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请求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