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读书报告
卢梭《社会契约论》
学院:风景园林学院
班级:2023级2班
姓名:曾心怡
学号:20135605
摘要:
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 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 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社会契约论是17 世纪和18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理论。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是社会契约论 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的社会契约思想在他们的著作中得到集中体现。本文以这 三本著作为基础,从契约的内容,订立契约的主体以及契约论带来的后果三方 面比较三者的社会契约思想。
看完整本书印象最深的话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从而了解了以前所 学的“天赋人权”的理念来源自哪里。人类为了更加稳定和平和的生活反对集权 和暴政,放弃自然社会中生而为人的权力和自由,而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 从而获得更有保障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假定人类在国家之前是处于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卢梭认为自然 状态是一种原始的感情状态,人们通过悲悯心和自爱心约束着人类的行为,但是 他并不认为自然状态是理智的。尽管在自然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天生而来的 自由,但是在这种自然的状态下人们的财产和生命没有办法得到保证。因此,我 们需要一个社会的契约,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项权利得以得到国家的保障。在 在建立契约的过程中每个人都需要舍弃掉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去实现集体的利益, 去换取成为这个社会的公民应该享有的稳定和安宁,从而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自 由。
两个世纪以前的这本著作中,卢梭就完整的呈现了人类社会的理想的状态, 没有暴政与集权,取而代之的却是民主。全书几个核心的词汇:公民、主权者、 执政者、法律和立法者。正是这几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类社会。本书不是对现 存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探讨,也不是历史哲学,更像是一种理想却又不同于柏拉图 的《理想国》,不是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人类社会理想而完整的图景是建
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是人 民的公共意志来控制的,社会的立法机构则是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通过 机构中的讨论来产生人类社会的法律。
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自然社会给予的天然的自由,而获取契约的自由; 在参与政治决策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的自由,转让给整个 人类社会(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在“论主权者” 一章中作者阐释了主权是不可转让的这一观点。一旦形成主 权者,人类就不是自然状态下孤独的个体。而主权者是不可违逆的,任何人都必 须服从主权者,如果有人不服从则是违背了社会的契约。国家由主权者构成,由 主权者行使主权。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主权是共同意志,是一个整体。主权 是不可代表的,因为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每个人的意志又是绝不 可以被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因为主权是公意的体现, 是国家的灵魂。卢梭反对君主立宪而坚决主张民主共和:指出国君制政府永远 不如共和制政府。他认为,立法者本身并没有权利,他们只是引导者,他们是负 责起草法律的,真正的立法者是主权(即人民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