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农田种子管理条例.doc

格式:doc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内蒙古自治区农田种子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ffy51856fy 2016/6/2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田种子管理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农田种子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颁布单位) 19940114( 颁布时间) 19940114( 实施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农田种子管理条例(1994年1月14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4年1月14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种质资源管理、品种选育与审定第三章种子生产第四章种子经营第五章种子检验和检疫第六章种子储备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用种子管理、保证种子质量, 维护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保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和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用种子, 是指粮食、油料、棉花、蔬菜、瓜类、果树、麻类、药材、烟草、绿肥、草本花卉等播种用的籽粒, 也包括其他繁殖用的根、茎、苗、芽和果实等材料。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用种子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种子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种子生产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 (三)做好市场预测、信息服务和种子产购销协调工作; (四)管理农作物新品种引进、区域试验、生产示范和种子生产、加工、质量检验等技术工作; (五) 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 (六)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种子的违法行为; (七)培训种子管理和技术人员。种子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 应当持有《中国种子管理员证》, 佩戴《中国种子管理》胸章。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良种生产、推广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对种子建设的投入应当列入计划和预算。第六条在种子工作中, 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种质资源管理、品种选育与审定第七条自治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工作,由自治区农业科学院负责。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必须将引种名称、说明书及适量种子, 送交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登记、译名、编目, 并报中国农业科学院备案。向国外提供或者交换、出售种质资源, 应当按照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分类管理办法办理。第八条农作物新优品种引进, 由自治区、盟和设区的市种子管理机构统筹安排,旗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办理。从国外引进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引种和植物检疫的规定办理,并进行检疫和隔离试种。第九条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由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科研、教学、生产单位和种子管理机构进行。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和农民选育优良品种, 加快品种更新更换, 防止种子混杂和退化。第十条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由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定委员会由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和科技人员组成。盟、设区的市设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 负责新优品种的初审和推荐。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由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一条自治区内选育和由区外引进的品种, 须经审定、认定通过, 由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后方可推广应用。第十二条农作物新优品种引进、试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