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高额抵押合同
来源:法大大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 1)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抵押人:( 2)
住所 :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抵押人:( 3)
住所 :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 (下称债务人) 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
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 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
最高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 (大写金额)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
的抵押担保的范围的全部金额。
(1)抵押权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
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贷款、
应付款保函、担保等。
(2)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
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
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尚未受偿本金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
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
者提供担保等其他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抵押人按原
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诉讼 (仲裁 )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
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 抵押清单为本合同
组成部分 。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
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5、抵押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