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八大作业票制度及表格要求
安全生产“八大作业票据” 的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 动火管理要求
第三条 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1、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假日、周日或安全部通知的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进入煤气、煤焦油、粗苯、洗油、碱液、硫酸、氨蒸汽共7种介质的设备、管道、储罐等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五条 禁火区范围的划分
1、特殊禁火区域:
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煤气、煤焦油、粗苯、洗油、碱液、硫酸、氨蒸汽共7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煤气、煤焦油、粗苯、洗油、碱液、硫酸、氨蒸汽共7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煤气水封、煤气下液水封本体上。
D、生产运行状态下的鼓风机房一二层、焦炉地下室、锅炉房、煤气计量间。
2、一级禁火区域:
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包括鼓冷工序、脱硫工序、硫铵工序、蒸氨工序、洗苯工序、蒸苯工序、油库工序、焦炉烟道及走廊、焦炉交换机房、焦炉地下室仪表间、焦炉调火室、焦炉热修室、焦炉工具室、焦炉一层休息室等。
B、厂区所有管廊上。
3、二级禁火区域: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禁火区。
4、固定动火区域:
包括机动车间工棚内、焦炉维修岗位制安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熄焦车制安区域、炉门修固定制安区域共六个区域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
4、动火部位负责人
A、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B、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C、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严禁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A、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B、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C、动火作业前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D、动火过程中不定时检查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三违行为。
7、动火初审人
A、动火初审人为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安全员,车间(部门)安全员不在岗的,由其指定的班长以上干部代替。
B、负责对《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危害识别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
8、其他规定
A、动火作业负责人与动火人可为同一人,但为同一人的需同时履行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动火人的职责。
B、监火人和动火部位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为同一人的需同时履行监火人和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
C、动火分析人为公司专(兼)职气体防护员。
第七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
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A、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第六条第3款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B、办理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