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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假身份证是否构成犯罪.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购买假身份证是否构成犯罪作者:任卫鹏发布时间: 2009-05-07 17:11:49 现今由于各种原因购买假身份证的情况比较常见,此外购买假的学历证书、假的驾驶执照等情况也比较多,那么对这种情况能不能用刑法加以处罚呢?不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多样化处理方式还是在理论界的观点分歧中,都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但是笔者认为,对于一般单纯的购假者不能按照单独犯罪来处理,也不能按照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来处理。论证如下: 一、从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不能处罚单纯的身份证购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 17条、第 18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只是规定了治安处罚,而要对其进行刑事打击,则必须利用假证实施其他犯罪活动。从上述规定来看,该法认为只有伪造和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才可以构成犯罪,而对于单纯的购买假身份证的行为并没有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的条款。即使要构成犯罪,也必须根据第 18条第 2款的规定即利用购买的假身份证实施其他犯罪才行,但这也与购买行为无关,是对后续行为的处理。二、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也不能处罚单纯的身份证购买者我国刑法第 280 条规定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在同一条中还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买卖,显然是购买和销售的行为。但是在同条中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却没有关于买卖行为的规定,所以,我们不能认为立法者没有想到购买者购假的行为,而只能解释为立法者认为购买假证的行为不像购买假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以及印章行为那样有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而没有对其犯罪化。另外,关于买卖性犯罪,我国刑法还有许多个罪名都有所涉及,比如第 125 条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第 170 条的出售、购买、运输***罪、第 206 条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 208 条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第 209 条的非法出***罪,第 320 条的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等等。在这些犯罪中,这些关联很紧的行为或者对合性的行为,有的规定了买和卖两个行为都构成犯罪,有的则规定了只有卖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可见立法作这样的规定,并不是偶然的或者随意的,而是有其用意的,也是有所侧重的,我们不能不顾法律的规定和立法原意而运用共犯的原理来处罚购买者。三、从我国刑法理论来看,也不能处罚单纯的身份证购买者从我国的刑法理论来看,购买假身份证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身份证罪的共犯,实际上牵扯到刑法分则和刑法总则的关系,牵涉到对合性犯罪的认识问题,以及刑事政策等一系列问题。下来,笔者就分以下观点来分析: (一)从购买和伪造的含义来看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伪造和购买行为是性质两种不同的行为,各自有各自的内涵,而伪造的行为一般是指专业性、职业性的伪造行为,或者是受他人委托而专门从事的伪造行为,所以,其并不是泛指。而购买行为则是指一种买入自用行为。可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行为。(二)提供自己的姓名、照片等个人资料给伪造者,再从伪造者购买虚假的身份证的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购假证者必须向制假者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自己的姓名、照片以及住址等,并支付一定费用才能实现购买假证的意图。但是,从生活实际来看,虽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