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 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积极性,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 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评定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 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学术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实际情况,评定、发放奖学金。第三条评定范围长安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生、留学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除外) 。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奖学金标准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的《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执行。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五条评定条件的构成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组成, 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第六条基本条件— 2—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 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 身心健康。第七条学术成就条件 1. 博士研究生(1 )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2 )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1 2 3 4 M M M M M ? ???……………………(1) 其中, 1M :是指上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 2M :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见附件 1 )之和; 3M :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件1 )之和; 4M :是指上一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得分(见附件 1 )之和。(3 )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1 2 3 4 0 M M M M M ? ???……………………(2) 其中, 1M 、 2M 、 3M 、 4M 所指内容与( 1 )式相同。 2. 硕士研究生— 3—(1 )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2 )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1 2 3 4 M M M M M ? ???……………………(3) 其中, 1M 、 2M 、 3M 、 4M 所指内容与( 1 )式相同。(3 )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1 2 3 4 0 M M M M M ? ???……………………(4) 其中, 1M 、 2M 、 3M 、 4M 所指内容与( 1 )式相同。 3. 在评分计算公式中,博士生、硕士生的 1M 由学院审核; 2M 、 3M 、 4M 由导师和学院负责审核。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八条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 长安大学奖学金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奖学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对研究生进行奖助的政策、规则、方案, 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2.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是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按政策和规则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奖学金管理工作。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部。 3. 学院设立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 以学院为基础形成校、院两级运作体系。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 成员应由学位分委员会的委员和主管研究生— 4—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单位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同时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实施细则评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院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在院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4. 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和管理应公正、透明,杜绝不正之风。第九条评定程序及时间 1.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 奖学金根据入学成绩确定。学校在新生入学注册后逐月发放本学年度奖学金。 2. 对在校研究生,学校在每年 9月1 日开始启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定自上一年 8月 31 日至本年 9月1 日之间取得的各项学术成就。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由院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