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前将学院公示结果加盖公章后和纸质材料排序一起报至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逾期后果自负。
(3)学校评审: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在学校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兵团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申请: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居于前列,按评审条件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初审: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确定申报名单,进行公示,在学院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于10月12日下午5:00前将材料报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逾期后果自负。
(3)学校评审: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在学校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兵团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3、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初审: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确定申报名单,进行公示,在学院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于10月12日下午5:00前将学院公示结果加盖公章后,将材料报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逾期后果自负。
(3)学校评审: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在学校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兵团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所需附件请在学生处网站上下载。
五、其他事宜
1、各学院要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基础上,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各学院在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密切关注干旱地区、受灾地区学生、以及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来自这些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3、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
4、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