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0
文档名称:

厦门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

格式:docx   大小:46KB   页数:3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厦门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

上传人:2072510724 2021/8/1 文件大小:4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厦门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厦门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 工合同
(GF-2000-0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厦门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包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 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 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 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 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 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 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 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 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 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
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
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
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
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
清室 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
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 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
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
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 防火规定、 施工规范及质
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保证居室内上、 下水管道的
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 双方应协商一致, 签定书面变更协
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 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
程变更单) 。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 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
修材料明细表) ,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
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 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
修材料明细表) ,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
受发包人检验;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所提供的
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10 项强制性国家标
准》 。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 经发包人确认, 工期相应顺延:
3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工期顺
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 工
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 返工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认证过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