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文档名称:

刑法学综合练习及答案.doc

格式:doc   大小:4,945KB   页数:1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刑法学综合练习及答案.doc

上传人:916581885 2021/8/2 文件大小:4.83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刑法学综合练习及答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
刑法学综合练****及答案
LT
一名妇女在其女朋友遭侵害处游玩。当他正慢走时,正在此处伺机作案的刘某见有机可乘,便从林某背后猛扑上去,意图***。林某在抓刘某过程中,林某戴的假发被扯掉,刘某见对方是一青年男子,便扔掉假发逃走,林某紧追并将刘某抓获。问:
(1) 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并分析理由。
(2) 刘某的犯罪属何种犯罪形态,并分析理由。
,常某、贾某和姚某三人以在武汉市汉口某电子商场兜售***秽光盘为业。每天卖出***秽光盘少则十几张,多则数百张。同年7月18日下午,三人向王某(另案处理)等人贩卖200张***秽光盘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后从常某携带的提包及住处查获***秽光盘400余张,从姚某住处查获***秽光盘300余张,问:(1)常某、贾谋和姚某三人是否构成贩***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为什麽?(2)三人的行为应以一罪论处还是应数罪并罚?为什麽?
,女,25岁,与娄某结婚。婚后与娄某的表弟高某通奸,被娄某发觉,夫妻间经常争吵。一天下午,李帮高家耕地,娄得知后到高家找李,与高厮打。被拉开后,娄、李二人回家。第二天上午娄李二人再次发生争吵,李要走,娄说:“我喝农药了”。李说:“喝药了怎麽不去医院”。李即出走,娄在后面跟随。行至村西时,娄曾倒在路边。李为将娄甩掉,对娄说:“你再跟着,我就踢死你”。李躲到村外废炸药库内,娄仍继续跟随后来李某设法甩掉了娄某,返回家中取衣物,嗅到了农药味儿,并发现屋内地上放着农药瓶,但仍然置之不理,与高一起离家出走。途中李对高说:“他(指娄)喝药了”。当天中午,村民发现娄某死在炸药库里。经法医鉴定:“娄为氧化乐果中毒死亡”。李、高二人往家中打电话得知娄中毒死亡,即逃往外地躲藏,后被公安人员抓获。问:(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罪?为什麽?(2)李某对娄的死亡结果主观上是什麽样的心理态度?为什麽?
,为达结婚目的,二人谋划害死乙女之夫。甲男提出由自己提供毒药,由乙女伺机投毒。具体计划是在某日趁其夫吃饭时将鼠药磷化锌和农药“乐果”放入碗内,乙女表示同意。当她把甲男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以后,突然念及她幼小的孩子,恐将孩子毒死,便没有按商定的办法实施行为。后来甲男要继续和乙保持通奸关系遭到乙女的拒绝,乙女将上述事实向司法机关和盘托出。问:(1)乙女向司法机关报案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为什麽?(2)甲男和乙女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麽?(3)甲男与乙女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麽?
10.甲男乘邻居女青年乙一个人在家之机,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接着又威胁乙将带在手上的金钧和手表交给他。逃走时,甲怕暴露自己,又狠掐乙的咽喉,致乙窒息死亡。 问:(1)甲构成什么罪,并说明理由。(2)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为什麽?
、乙、丙三人预谋到商店盗窃,乙、丙以买东西为名欲将店主丁的注意力引开,甲到柜台盗出现金5000余元,当即被店主丁发现。丁追赶甲时,乙、丙用脚把丁绊倒,丁从地上爬起来后继续追甲。当追上甲时,甲用拳头把丁打倒在地。三人逃离现场,后被抓获。 问:(1)甲和乙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2)如果构成共同犯罪,构成什么罪?(说明理由)
12、被告人李某,男,26岁,某单位汽车司机。2002年10月27日,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3人驾驶黄河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大白菜,车高速行使,当开到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韩某连人带车撞出42米,从两名被害人的胸部轧过,造成两人当场死亡。被告人为逃避罪责不但没停车救人,保护现场。反而继续加速行使。同车的装卸工刘某急喊“快停车,不能跑。”被告人置之不理,仍然逃跑。当跑出大约5公里快到市郊农贸市场时,正遇路边有一妇女骑车带着小孩,刘、王发现车将撞人,有大叫“快停车,有人。”被告人没有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了在路边站着的一位老人。问:(1)被告人李某违章高速行使撞死季某、韩某的行为应定何罪?并分析理由。(2)被告人李某第二次高速行使,连续撞伤、撞死他人的行为应定何罪?并分析理由。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在实施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2.减刑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3.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