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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 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 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 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 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考勤员应予每月 1 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 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 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第四条 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 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 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 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 ( 天数 ) 等。
第六条 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 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15 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 班时间 15 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它员工暂管其职 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 15 分钟的;
(2)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 1 小时的;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 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 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 早退不予撤 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 其相应的处罚不变, 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 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 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 5 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
10 点;
(2) 当月迟到、 早退累计次数达 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 1 小时的,记 做旷工一日。
(3) 擅自离岗在 15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 5 点; 15-30 分钟以 内的,每次扣除薪点 10点; 30-60 分钟的,每次扣除 20 点。
(4) 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 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 80 点;
(5) 当月旷工累计 3 日,全年旷工累计 10 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 当月旷工累计 5 日,全年旷工累计 15 日的,予以辞退。
(7) 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 请,企管部批准,可记嘉奖一次
(8)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 10 点;当月超过 4 次,记 警告处分一次。
(9) 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