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饭店固定资产管理
规定
饭店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一条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 固定资产 >及相关财会制度的
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根据 <企业会计制度 >和 <企业会计准则 >对固定资产的
相关规定 ,接合 XX 饭店 ( 以下简称 ”饭店 ”) 的具体情况 ,本制度将由
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级公司 ”) 投资建设、购置或以
其它方式形成的 ,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
1 、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卫星
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
炉、冰柜及制冷设备 (设施 ) 、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
设备等。
第三条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 ,作为低值易
耗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
品 ,应包括 (但不但限于 )下列项目 :
1 、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
2、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
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
、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
、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它搬运工具等 ;
、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
、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
、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
、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
、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
有,任何个人或其它组织无权擅自处理、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
产 ,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饭店所有者的权利 ;根据 <XX 饭店管理合同 >的规定 ,饭店管理人员
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第二章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初期 ,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
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
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它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 ,报工程技
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对上
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
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 ,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
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经过后形成饭店的年
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
务部门 ,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 ,记录、监督、管理、
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在年度预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