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税咨询建议书成都美商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 为贵公司提供财税咨询服务。经对贵公司基本经营情况的初步了解, 结合我国现行的财税政策, 特提出如下咨询建议。一、其他服务业营业额(一)主营业务收入 1 .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应包括贵公司收取的会务代理费。 2 .公司应与客户签订比较规范的服务合同,并应妥善保管和严格执行。预收帐款的处理: 收到该预收款时可暂不确认收入, 通过“预收账款”进行核算, 待合同约定的预收款确认收入条件实现时按规定确认收入。(根据税法会务费收入确认应以所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如果所收费用只允许取得会籍,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 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如果所收费用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 或者以低于非会员所负担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 则该项收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建议: 2008 年收取 2009 年会费时在 2008 年开具收据待 200 9 年1 月开具发票) 可以把当年收入递延至下年, 递延当年企业所得税 25% ,使公司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成本筹划。 3 .收入的确认原则: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4 .会计核算,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会务费收入”核算。(二)支付相应的成本 1 、支付为会员提供服务费用(如酒店、宾馆会务费、餐费、举行或庆典活动发生的费用。 2 .咨询成本。(代开咨询发票 8% ,降低所得税 17% ) 3 .会计核算通过“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二、期间费用其他扣除项目 1. 工资薪金,从 2008 年度起, 在合理范围内可据实列支。但从 2008 年3月1 日起工资起征点为 2000 元,超过 2000 元按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公司建议贵公司在成本费用不充足的情况下可增加员工工资成本抵减企业所得税。如员工工资帐上为 700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25 , 缴纳后可增加成本 700 0 抵减企业所得税 7000* = 1750 , 每人减少 1125 。工资薪金据实列支我们认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员工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相关社会保险政策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用货币或货币等价物实际支付(国家关于工资薪金扣除具体办法尚未出台)。 2 .职工福利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 14% 以内可据实列支。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包括:职工困难补助,职工探亲差旅等费, 职工医药费用、职工伙食团费用等。列支应当取得相关合法票据。 3 .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 % 以内可据实列支。 4. 业务招待费,从 2008 年度起,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 40% 不允许税前扣除, 其余 60% 在销售( 营业) 收入 5‰以内可据实扣除, 超过 5‰的部份不允许税前扣除( 建议对较大额度的招待费用可通过合理的会务费进行报销, 要求附简要的会议纪要, 发票的开具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