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中华人民国化学工业部设计标准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J 28—90
1总则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
,应由工艺、配管、设备、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 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
(1) 生产过程中尽量少产生静电荷;
(2) 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 中和物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
(4) 屏蔽带静电的物体;
(5) 使物体外表面光滑和无棱角。
1. 3静电接地的主要作用是泄漏和导走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是 静电接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 4本规程对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设计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而对增滑 措施、静置时间、空气增湿和地坪导电等,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 5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可参照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 设计规》。
2 —般规定
2. 1. 1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工业静电接地措施
(以下简称静电接地)。
2. 1. 2 对无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环境的物体,如因其带静电会妨碍生产操作、影
响产品质量或使人体受到静电电击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 1. 3在生产、贮运过程中的器件或物料,彼此紧密接触后乂迅速分离,而可能 产生和积聚静电,或可能产生静电危害时,应釆取静电接地。
2. 1. 4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用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 外);
(1)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连 接时;
(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的静电 导通性时;
2. 1. 5对任何流送或喷射中的带电体,严禁用接地的导体去导走其静电荷。
2. 1. 6当设备及管道需作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接成一个导电 整体,并与相导通。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
,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2. 2静电接地连接方式
2. 2. 1 需要进行静电接地的物体,应按照其电阻率、表面电阻率或电导选择下
列静电接地连接(以下简称接地连接)方式;
(1) 静电导体应直接接地。
(2) 静电亚导体应作间接接地。
(3) 下列静电非导体除应作间接接地外,尚应配合必要的静置时间:
a. 电阻率为1010〜1012 Q・m的非金属体;
b. 表面电阻为1011〜1013Q的固体表面;
c. 电导率为10T0〜10-12S/m的液体。
2. 2. 2 (3)规定以外的静电非导体,除应作间接接地外,还应采取加 静电消除器,加静电消除剂等其它措施来防止静电危害。
2. 3. 1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一般情况应小于100Q。在山
区
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场所,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0 Qo
静电接地支、干线等金属体的电阻值可忽略不计。
2. 3. 3单个静电连接点应按照2. 7条的要求进行装配和维护。其连接的电阻值 可不考核。
2. 3. 4当其它接地装置用作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根据该接地装置的要
求确定。
2. 4. 1应在设备、管道的一定位置上,设置专用的接地连接端头,作为静电接地的 连接点。设备部有关部件间的连接点和钢筋混凝土基础接地引出点,可参照本规程 有关条款设置。
. 2接地连接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易受到外力损伤;
(2) 便于检查维修;
(3) 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4) 不妨碍操作;
(5) 不易形成和积聚有爆炸、腐蚀等混合物。
2. 4. 3当设备直径大于和等于2. 5m或容积大于和等于50m3时,其接地点应设两处 以上。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
:
(1) 于设备、管道外壳(包括其支座)上预留出的裸露金属表面。
(2) 设备、管道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3) 采用专用的金属接地板或螺栓,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金属接地板或螺栓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b. 金属接地板或螺栓的材质,应根据设备、管道金属外壳的材质而 定。
(I) 当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为黑色金属材质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镀锌钢 材。
(II) 当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