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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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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二○一○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保证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 以下称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的评审质量, 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第四条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涉。第五条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纺织服装院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 重点奖励近年来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 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调整专业结构,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 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二)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 加强教学基本建设, 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 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三) 所报职业教育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教育教学改革特点。第六条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负责协会教学成果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第七条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为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协会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管理、评审工作。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八条符合第五条规定, 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 达到以下标准的可申报教学成果奖: 国内首创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纺织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成果, 可获得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 在纺织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具有一定创新性, 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 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院校领先水平的成果, 可获得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院校先进水平, 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 可获得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达到纺织行业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并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 可获得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 包括试行) 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第三章评审机构第九条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和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第十条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担任, 设副主任委员 2~3人, 秘书长 1人。成员由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和有关院校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