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昌平区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27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昌平区作为北京市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示范区的品牌效应,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结合昌平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商资发〔2006〕556号),本规定所指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本规定所指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昌平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宏福科技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内从事服务外包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服务外包企业)。
第四条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后,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按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第五条为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安排昌平区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并积极争取国家及北京市专项资金支持。
第六条依托区域资源优势,科学合理划分功能区,加快规划和建设一批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区,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第七条加强对服务外包产业建设用地支持分局应对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用地重点考虑,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第八条服务外包企业购房、建房、租房的,可申请享受以下补助项目:
(一)按购房、建房、租房建筑面积计算,新购置、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购房、建房补贴支持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米;新租用办公用房的,自租房之日起给予一年的房租补助,;每个企业购、租房最高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按新购、新建、新租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房屋内部装修一次性补助100元/平方米。
第九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优先安排本区劳动力就业;对未享受国家及北京市人才培训资金支持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3000元/人的培训支持。
第十条加强服务外包专业教育和培训。鼓励驻昌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设立适合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并积极承接服务外包培训项目,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服务外包专业教育;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申请国家的培训支持。
第十一条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等方式扩大规模。支持和引导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围绕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