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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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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一) 注: 1 、从中国与古罗马的土地制度发展史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土地兼并并不是由土地私有制引起的,相反,如下文所述,土地私有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会阻碍大地产的形成。 2 、原来学历史总不喜欢弱宋,后来这种思想从读钱穆的系列书时慢慢改观,今日从土地制度这个角度, 同样可以得出结论, 宋朝是中国的一个巅峰, 而人口过剩这一因素阻碍了这个天水一朝, 阻碍了整个中国向更牛逼的境界发展, 遗憾啊……文后转载《陈寅恪谈“天水一朝”》,虽然从土地制度的角度得出的结论与该文迥然不同。 3 、不知为什么,从赵刚的《中国土地制度史》等从经济学角度探讨土地问题的观点比起来,总觉得从法律角度看问题其实挺肤浅腠理的……不及人家那么一针见血。一、土地所有权制 1 、上古的井田制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公有土地授田额随着农民耕作能力而逐渐提高。在古代助法的井田制度下, 每井有八家共耕的百亩公田, 另有一些专为祭祀之用的公田称为籍田。后技术上的困难使政府放弃了死板的助法井田制, 到周宣王时期改采灵活的公田配授办法即彻法, 彻是征收田赋之义, 此种土地规划就是阡陌之制。助与彻是两种不同的公有土地配授办法, 前者有公田, 后者无公田, 助法以八家农户为单位, 集体配授农地; 彻法以每个农户为单元,个别配授农地。彻法很接近私产制度。秦孝公用商鞅变法,改革土地制度, 不过是承认既定的事实, 使土地私有之倾向得以合法化, 从此土地可以公开买卖, 他所废除的不是助法,而是彻法。 2 、秦以后的土地私有制自秦以后, 私有土地是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权制。各朝代也有各种形式的公有土地, 但是数量都远不及私有土地多。只有在 485-780 年近三百年间发生例外变化, 这一时期实行的均田法, 使私有土地范围大为缩小, 到了唐朝中叶, 这种制度败坏, 全国范围又恢复了以私有土地为主流的制度。从均田法恢复到土地私有制的过程中, 产生了一个新的名词即庄园。唐宋的庄园不是封建制度下领主的领地,而是近似英国十三四世纪的圈地运动,即公有农地私有化的一种进程。土地私有制的产权原则上应该包括自由使用权(出佃或自营) 、自由买卖及遗赠之权, 不过有的朝代的法律对上述产权之行使曾多少设有些限制。土地买卖自秦汉开始已是公开而合法的。土地买卖或转移时, 双方立有契券, 以证明产权之转让与归属, 这是自汉以来既有之惯例, 当时对于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已有相当统一的定义与解释。隋唐开始从笨重的地券与碑石演变成在纸简上书写的土地买卖之地契。此外还有政府发给田地所有人的产权证明文件, 中国很早就开始实行一种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制度。到了唐代实行文牒制度, 到了南宋推行鱼鳞册的土地登记制度。与土地买卖密切相关的是土地的典押。这种以土地为对象的交易在土地自由买卖合法化以后不久就发生并逐渐制度化,大体分为土地抵押与土地典当两种方式。 3 、限田与均田建立土地私有制以来, 一直存在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历朝因客观条件不同, 土地分配不均的程度有很大差异,某些限田与均田的措施,也未必纯粹是为了解决土地分配的问题。西汉是进入土地私有制的初期, 对地权分配不均之事较其他朝代更为敏感, 因此西汉的限田与恢复国有土地的呼声也最多。汉哀帝曾局部试行过限田的方法, 但并不成功。王莽改制的重点之一是恢复土地国有制,然后平均给农民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