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 昌 大 学 文 件
南大教字〔2016〕3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学分制
选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 昌 大 学
2016年4月14日
ﻬ南昌大学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学分制对激发教与学的积极作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增强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实现教师“人尽其才”,学生“学择其好”。学校从2016年秋季新生开始,学生修读的课程全部实行网上选课(或预置后确认)制度。
一、学生选课基本原则
(一)学生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选课操作手册》以及当前学期的课程安排选课。学生在选课前应作好充分准备,认真阅读选课操作手册,熟悉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的操作方法;认真阅读本专业大类(专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接受本科生导师(班级导师)的指导,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课。
(二)选课时应优先保证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程一般按培养方案的学期按先后顺序选课,其他课程可以任选学期选课。凡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必须学完先修课程并取得学分后,方可选修后续课程。
(三)学生通常应按正常学制(四年制或五年制)安排学习进程,同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学习情况及能力,科学合理分配好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以保证学业正常完成。
(四)原则上通识课最低开课人数为30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最低开课人数为20人。
(五)学生每学期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5学分。
(六)毕业前一学期(即四年制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结束后,如所获总学分低于毕业要求总学分并相差35学分以上者,则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的选课资格。
二、学生选课基本要求
(一)学生按时注册、足额缴纳规定的学费后方有资格选课(特殊情况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按《南昌大学学杂费收缴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选课最终结果一旦确定(补选、改选之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三)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择一门课程(经学院批准免听的课程除外)。
(四)学生参加未进行网上选课课程(即教务管理系统中没有课表的课程)的学习,不能参与考核,不能获得学分。
(五)不允许同时选修或重复修读两门课程代码不同、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侧重不同但无本质区别的课程。
(六)经所在学院同意,可以选择高一层次的同类课程学习。
(七)学生未经授权和许可获取他人选课数据,或修改、添加、删除他人选课数据,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生选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课表采取选课和预置后确认两种形式。一般情况,涉及面较广的专业基础课、Ⅱ类通识课或其他由多名教师同时开课的课程采取选课形式;开课教师数较少的必修课程采取预置后确认的形式。新生第一学期大学英语、体育、高等数学由学生网上选课,其他课程采取预置后确认的形式。同一门课连上多学期的,如高等数学X(上、下)、大学物理X(上、下)、大学英语(1、2、3),以第一次选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