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桂林市劳动合同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 人 单 位) 性 质( 所 有 制 ) 法定代表人 现地址(联系电话 ) 注 册 地 址
乙方(劳 动 者) 性别
户 口 所 在 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现 家 庭 住 址 身 份 证 号 码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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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字,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且在签字前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依法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用人单位(甲方)不得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乙方)收取财物,或扣押劳动者(乙方)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若有涂改;若有涂改,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甲方不得代乙方保管本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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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止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工作内容为 。乙方应当完成甲方规定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标准或工作任务。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健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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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综合计算工作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
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甲方应当执行国家的职工带薪休假规定。
四、 劳动纪律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训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自觉遵守劳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