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应交税费-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一、 科目设置:
二级科目的设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发生、缴纳、
待抵扣进项税额和检查调整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
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四个二级明细科目。
三级科目的设置: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销项、进项、已交、退税、出口退税、进项转
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9个三级明细科目,包括:
(1) “进项税额” ;(2) “已交税金” ;(3) “减免税款” ;(4)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 “转出未交增值税” ;(6) “销项税额” ;(7) “出口退税” ;(8) “进项税额转出” ;(9) “转出多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1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
付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
应纳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不应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尚未抵
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
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月终应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结转
后本二级明细科目无余额。本科目的九个三级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为:
(1) “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取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贷: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科目
贷:资本公积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进口货物: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购入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购入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
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 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直接计入购入固定资产、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 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
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直接按照发票金额计入有关 货物及劳务的成本。
(2) “已交税金”的帐务处理: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 “减免税款”的帐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兼营减免税项目按规定享受的
减免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补贴收入
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减免税产品、商品已抵扣的购进原材料、辅料、购进货物及应税
劳务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的,按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占当月全部销售额 (指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 的比例乘以当月全 部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 即: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x (当月免税项
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作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商品)销售成本(免税商品)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实行增值税后采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回等形式减免的增值税,因
在税收上已作正常的进项抵扣和缴纳增值税, 因而其收到的退还减免税不在 “减免税款”明
细科目核算,但应设置“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收到的退税或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