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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医学健康观察操作指南》(征求)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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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医学健康观察操作指南》(征求)编制说明.doc

上传人:资料之王 2021/8/6 文件大小:10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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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医学健康观察操作指南》(征求)编制说明.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地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医学/健康观察操作指南》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任务来源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上海市发布了多种技术方案,用于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来自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的入沪重点人员及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等人员,进行及时、规范的隔离医学/健康观察,是控制疫情传播的有效措施之一。对上述相关人员开展的隔离医学/健康观察,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除隔离观察本身外,还涉及场所、人员与物资准备、感染控制、生活保障及异常情况处置等多个环节,有必要对国家和我市多种相关技术方案进行系统地梳理、整合,形成涵盖隔离观察全过程的操作指南,指导实施隔离观察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规范、标准地开展工作。因此,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了标准制定需求,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当年立项。
(二)预期目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隔离医学/健康观察操作指南》适用于上海市承担隔离医学/健康观察工作的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沪重点人群及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隔离医学/健康观察工作,明确了隔离医学/健康观察对象、基本要求、工作内容、观察期间的生活服务保障以及特殊情况处置。通过本标准在全市的实施应用,以期为实施隔离医学/健康观察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兼具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引,进一步促进隔离医学/健康观察工作的规范性及该措施在疫情防控中的有效性。
(三)主要起草单位情况
为确保本标准制定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成立了标准制定起草组,邀请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松江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参与。成员涵盖政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等隔离医学/健康观察工作管理与实施等人员。
二、标准编制原则
(一)坚持实践性的原则,注重标准的实用价值
自2020年1月以来我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的重点人员等进行了涉及人数众多的隔离医学/健康观察,为标准制定提供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标准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7个市区、6个郊区负责管理和具体实施隔离医学/健康观察工作的专家意见,特别是在隔离观察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观察期间的生活服务保障及特殊情况处置等方面,力求贴合工作实际,兼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规范性的原则,注重标准的专业可靠
标准制定过程中,认真梳理、整合国家和上海市下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及技术规范,并深入咨询防控政策研究与方案制定等方面的市级专家意见,在隔离医学/健康观察工作的资源配置、观察对象界定、观察工作内容及要求、感染控制、特殊情况处置等方面,保证标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三)坚持科学性的原则,适应国家、本市防控政策发展
随着对新冠病毒认识的不断深入、疫情流行特征的变化发展,国家、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策略和措施也相应调整。标准制定过程中,根据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更新、政策文件发布,及时调整、完善隔离观察工作的资源配置要求、观察对象类别、隔离观察工作内容及要求等,并为适应防控工作要求的后续调整留出空间。
三、标准编制过程
(一)启动阶段
2020年11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标准起草组,启动标准制定工作,建立起草组会商、讨论机制。
(二)收集标准文献、开展调研讨论,形成讨论稿
标准制定前,标准起草组收集了国家和本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政策文件、防控方案和技术规范,明确了标准内容主要体现国家和本市关于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入沪重点人员的隔离医学/健康观察工作全过程的工作内容与相关要求,标准的结构依据GB/T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标准起草组对国家和本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政策文件、防控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解读、梳理和归纳,听取部分承担隔离观察工作的专家意见,形成涵盖隔离医学/健康观察对象界定、基本要求、工作内容、观察期间的生活服务保障以及特殊情况处置等方面的标准初稿。在此基础上,邀请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隔离观察工作的部分区级专家,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研究与方案制定方面的部分市级专家,对标准初稿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了标准讨论稿。
(三)多方听取意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0年末,标准起草组广泛征询